剛剛辦完今年第一場藝文講座《三週突破17萬-音樂劇募資全攻略》,
節錄我在最後的小結論:
內容創作(戲劇/音樂/視覺藝術...)的行銷,絕對不是來幫作品、產品或品牌「加分」的,而是以「相乘」的關係在作用著,所謂好的作品自己會說話,而行銷的角色只是在擴大這些「話」的影響力,若是內容本質爛,那麼花再多錢包裝和行銷也沒用,頂多大家會覺得:「喔,包裝得很好阿。」,是沒辦法感動人心的,畢竟內容創作這件事,觀眾最終仍會回歸作品的本質去體驗和檢視。
因此再來看看另一個行銷圈最近常聽見的「內容為王」,其實「對也不對」。對的是,好內容就是產品本身,所以的確最重要;不對的是,如果內容沒有被行銷出去,缺少了閱聽者/觀眾,那麼它某個程度也能不算是存在過。
所以怎麼做出有深度、有想法的優質內容,卻能又能雅俗共賞,造成一定程度的流行,這是需要創作者和行銷團隊透過充分溝通、相互理解後,一同面對的難題,而也因為如此地不簡單,藝術行銷才總是耐人尋味且樂此不疲。或許預算永遠不是行銷最大的難題,是創作者與行銷者有沒有共識,帶著發自內心想讓內容價值產生合理價格的執行力,在有限的資源裡發揮無限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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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回應
匿名
2018-01-06 08:4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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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8-01-06 20: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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