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粉專有篇文章說槍決太快
這就讓我覺得很好奇,那大家知道正常時間要多久嗎?
鄭捷殺人案,也和劇中這個很像,差不多歷時兩年處決
但是這個案例在中間的時候鄭捷上訴過,所以延長了大約8個月的審理時間
不然也是大概1年2個月審結
而劇中並沒有犯人上訴這個情節,反而是犯人一心求死
他的家人也沒有提起上訴,那麼硬把時間拖到2年也就只剩王律師了吧
一般來說,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
不待被告上訴,第二審法院應依職權逕送第三審法院審判
只是死刑和無期徒刑在一定會走完三審
最高法院死刑定讞,律師能再做的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推翻刑事確定判決的2條「非常救濟管道」是再審與非常上訴
除非你殺了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你家人覺得太重了或檢察官覺得太輕
雙方才有資格提上訴,只要一路法院都判死刑家人不用上訴,法院自動就會幫你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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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許多人未揭秘,或是少人報導過的執行現場過程
早年多選在清晨5時到6時,取「不走夜路」之意
但這樣常使死囚一夜難眠,生怕腳步聲,且槍聲又容易驚擾周圍居民
而改至夜間行刑,有些人認為這個作法不錯
因為臺灣民間信仰中「日出時陰司封門,如無鬼差牽引,無法進入地府」
被執行死刑前兩到三小時,獄方會通知死囚「執行命令已經簽發,今日幾時幾分送您上路」
如有信仰者可請神職人員(法師、牧師、神父等)來做臨終祈禱或誦經
而此時,執行死刑團隊工作人員往往齊聚一堂拜獄中的地藏菩薩佛像,祈禱執行順利
執行時檢察官要到達法場,驗明正身,確定死囚身份無誤
執行前先再最後一次聽訊(通常都是問死囚是否悔悟,並聽取遺言)
而後死囚會得到一個不錯的便當,稱為「最後一餐」
希望能在行刑後,亡靈能夠體力充沛地到達陰間
根據各看守所的傳聞,其餐點大致上為白飯、滷蛋、雞腿、焢肉(或香腸、豬肝等)
海帶(或青菜、竹筍)、豆乾等菜色,以及一包菸和一小瓶高粱酒
在監獄的迷信認為:飯菜可以不吃,卻至少要咬一口滷蛋,「吃蛋,好完蛋」
避免死刑過程多受折磨,1980年以前並不為死囚注射麻醉劑
所以大多數死囚都會將高粱酒一飲而盡,以求減少痛苦
用餐完畢後,死囚被送入看守所的法場,趴在法場的沙地上
一般法場亦有供奉另一尊地藏菩薩,常會向地藏菩薩燒香
請菩薩監視正法的情況,一來保佑死囚能安心上路
二來保佑執法人員免受煞氣干擾
執法人員會詢問死囚是否需要麻醉(死囚亦可選擇「不麻醉」)
先由法醫將死刑犯麻醉,法醫會在心臟或小腦相對位置做記號
當法醫驗証藥效產生後,便可由法警開槍
開槍的位置為心臟(從背後開槍)或小腦(從右後耳根開槍)
執行後約10到20分鐘,由法醫驗屍,確認是否死亡,若沒有死亡,則繼續射擊直至死亡
若同意器官捐贈時,多以向頭部開槍的方式槍決以保障器官完整
而死囚在處決後便會送至醫院移植器官
執行完畢後,第一步就是死囚的腳鐐等解開(意喻「解放靈魂」)
死囚會在腳鐐上繫上新臺幣1000元的鈔票,贈送給槍決後給解開腳鐐的法警
謝謝他解放了自己的靈魂,但這1000塊必須快點花掉
許多法警會拿來宴請所有法警隊友,或者次日清晨捐獻廟宇香火錢
且這一副死囚腳鐐非常搶手,許多死囚會設法索討
並戴在腳上,監獄的迷信認為:同一副腳鐐,不能使兩個人被槍斃
傳統上,所有法場的工作人員都會在執行後洗手,並喊著「洗手不幹了」
如果衣物沾到死囚的血,一定要換洗或丟棄,否則會遭到死者怨靈報復
在法場不互稱名字,改以代號或者手勢示意,避免死者怨靈惦記
由於臺灣民間信仰上仍對被處決的亡靈相當畏懼
因此在行刑後獄方法警會在法場燒紙錢,供奉死囚亡靈
© 摩佩科技。專屬學生的行動幫手
2 則回應
2019-04-13 #1
原來這麼多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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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2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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