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在公園閱讀著為劇本寫作一課買的新書<故事的解剖>,一個貌似念高中的男生經過我我面前,停了下來對我說:「你以為公園是看書的地方嗎?你以為台灣容的下你這種自視孤傲的藝術家嗎?笑死人了,還穿著指考T(當時我穿著印著指考戰士的T恤在公園旁的長凳休息,只是想出門走走的話,衣著於我不那麼重要),你根本就是沒能考上台大戲劇的失敗者吧!」說完便頭也不回的走了,那時,我默默的翻到故事理論的主角形象章節,有張圖片解釋「主角會藉由一次又一次的承擔風險接近自己的目標,風險將趨於加劇,而劇情也將趨於高潮」,我也毫無猶豫的將這張圖片的理論連結至這位同學所說的話、又連結回該書一句「主角未必需要討喜,但一定要讓人有同理心」,思想漩渦隨即流動。
不管在現實世界裡的我多不討喜,個性多麼機掰,我堅信自己是主角,所以我堅信著一次的衝突只是幫助接近自己的目標。當我正這麼想時,一陣聲音從書本中出現:「145頁倒數第三段:故事與日常生活之差別所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採取行動,期望、且多半能實現自己(或多或少的)期望,但是在故事之中,反應往往更加強而有力,或反向、或正向。」所以我又猶豫了。到底自己是個活在故事中的人,還是活在現實中的人呢?書本又答:「151頁粗體字:主角為欲望付出的代價,與她在追求過程中願意承擔的風險成正比;價值越高,風險越大。」我在承擔一個不被世人認同的風險(而這對我確實嚴重),尋求更加強大的力量支持我,一股前所未有的衝動驅使我翻回151頁,只見上一句:「寫作者之所以甘願冒風險,失去時間、金錢、親人,是因為他的企圖心具有非同小可的力量。只要一切適用於作者,那一切也將適用於作者塑造的每個角色」正因自身的行動與現實的想法有所牴觸,人生才會那麼多故事,而我也堅信每個人都有一段脫離現實的生活─一段故事(因為我們都聽過很多不少了,不是嗎?)。
也許,我坐在公園靜靜閱讀、尋找故事的靈感只是個意外,是個錯誤的選擇。壓力大的孩子再也受不了「書本」的刺激,從而跑來刺激我。我也不須跟他多做解釋「公園是我可以進行一切合法活動的地方、我不是孤傲的藝術家,我只是因為修了劇本寫作而想做些甚麼、我沒有報考社會科不然我在家裡寫完社會指考題計算之後我可以墊底進台藝戲劇因為我國文夠高」因為他的出現,是個故事的必要元素,我為此愉悅,愉悅自己尋得新的靈感,新的啟發。
後記:少年於現實生活中並沒有出言不遜,那位高中生在現實生活中只是一個路過然後一臉不屑的看著我的人,那串話只是我對他眼神的主觀解讀。但是又何妨?起碼,我尋得某些事情的共同價值,了解捨棄某些事情背後之所穫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