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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要進入民國110年的春節,但勞資雙方對於春節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是否了解呢?
1、國定假日(除夕、春節)與加班費之計算: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除夕和春節為國定假日,依今年日曆分別為2/11-2/14日,勞工如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若為月薪制員工,出勤在8小時以內(含8小時)者,仍應發給1日工資;如為時薪制員工,則依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如時薪150元,出勤兩小時則薪資為2小時*時薪150元*2=600元。
2、國定假日遇到例假、休息日需補假: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國定假日遇到例假、休息日應予補假,舉例來說,一般勞工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原則上勞工週六與週日不出勤,而今年春節初二(2/13)與初三(2/14)適逢週六與週日,那麼此二日之國定假日勞工可擇日補假。
3、企業是否可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安排勞工出勤:
如民間企業欲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要求勞工出勤,以今年度行政機關辦公日曆為例,2/10-2/16共放7日連假,2/10為除夕前一日,與2/20(週六)之休息日移調,需於2/20(週六)補班,而一般民間企業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今年度春節初二(2/13)、初三(2/14)適逢週六、週日需補假,2/15、2/16則作為補假日,但前提為民間企業有適用「八週彈性工時」!否則週六未移調前仍為休息日,休息日補班仍須給付加班費!
4.八週彈性工時適用前提:
企業需先確認為勞動部所公布可適用八週彈性工時之行業別,並需經「工會」之同意,如未有工會則需經「勞資會議」之同意,以及「勞工」個別同意,才可適用八週彈性工時排班。